旅馆(宾馆)行业综合许可

来源:西安市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2-10-19 10: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4.《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

5.《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

7.《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卫计函[2018]1192号)。

申请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

1.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3.应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申办机构类型符合受理范围规定的6类18种公共场所;

2.取得营业执照;

3.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4.取得技术服务单位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申报材料

统一材料:

1.旅馆(宾馆)《行业综合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2.与食品、卫生相适应的设施平面布局图;

3.食品安全制度和卫生管理目录;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分项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

1.食品销售经营操作流程;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西安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

2.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

3.卫生检测报告(提供正本);

4.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健康合格证明;

5.集中空调检测报告。

承诺时限
核发10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整改、申请人补正资料等所需时间。
特别程序及期限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企业整改、听证时间不计入许可承诺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证照名称
旅馆(宾馆)《行业综合许可证》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决定→送达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碑林区市民中心二层综合窗口E01-E06、D01。

网上申办网址:

食品:http://qysb.sxfda.gov.cn/(省自建平台)

卫生:http://zwfw.xa.gov.cn/(西安市政务服务网)

监督投诉

1.投诉电话:029-89625800

2.碑林区市民中心234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