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
3、《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令第80号);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7、《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8、《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
9、《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市政发〔2020〕11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零售):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申办机构类型符合受理范围规定的6类18种公共场所;
2、取得营业执照;
3、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4、取得技术服务单位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食品经营许可(备案):
1、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3、应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共性材料:
1、《行业综合许可证》 核发申请书原件1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设施设备登记表1份;
4、经营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包含设施设备布局)、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各1份。
分项材料: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零售)
1、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公共场所卫生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花名册1份(可容缺);
2、公共场所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1份(可容缺);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份(可容缺);
4、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可容缺)。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可容缺);
6、西安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原件2份。
三、食品经营许可(备案)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1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时无需提供此项);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及操作流程;
3、陕西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原件1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时提供此项)。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许可承诺时限的,经局领导同意后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企业整改、听证时间不计入许可承诺期限。
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决定→送达
碑林区市民中心综合窗口E09,电话:029-89625742
网上申办网址:
出版物经营:http://zwfw.xa.gov.cn/beilin/bmbs/aztfl/
公共场所卫生:http://zwfw.xa.gov.cn/beilin/bmbs/aztfl/
食品经营:http://qysb.sxfda.gov.cn/
1、投诉电话:029-89625552;
2、碑林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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