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5.《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6.《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五号);
7.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陕人社发〔2013〕43号);
8.《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行政许可及备案等办理规程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101 号);
9.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3〕316号);
10.《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49号);
11.《西安市人社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及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市人社发〔2021〕33 号)。
此事项不需要受理条件
统一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综合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2.办公场所所有权或使用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分项材料:
一、人力资源服务
网上申报网址https://xajggl.xars12333.com/
1.3 名以上拥有人力资源专业学习经历或拥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资格证明复印件(资格证或学习经历证明);
2.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表(加盖公章,申请“职业中介”须提供);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申请“职业中介”须提供)。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1.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附系统功能描述和截图)等清单原件一份;
2.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一份;
3.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应包括劳务派遣、注册资本应为全额实缴)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办理地址:碑林区东大街8号市民中心二层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29-89625708
投诉电话:029-89625801、029-89625552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95